第十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应遵照合同规定和要求,组织项目组成员积极开展研究活动,保证如期完成任务。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进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技术、组织协调等方面)应及时向学院反映。学院积极协调、支持项目负责人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学院对横向科研项目实行全程跟踪服务监督管理,包括技术合同的履行进展情况、经费到款和合理使用情况、项目负责人及成员的工作进展与任务完成情况等。项目负责人每年年底应在科研工作量表中以书面形式简要汇报项目的进展情况。
第十六条 到期未完成合同内容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及时与委托方、合作方协商,提出延期或终止的具体意见。
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应高度重视成果质量,对成果质量负总责。学院对横向项目成果实行分类、分级质量内控制度。
第十八条 水资源论证评价中心完成论证资质类项目审核工作,泵站测试中心和工程检测中心完成各自项目审核工作,学院负责审定工作。其它非资质类项目由项目组负责审核,学院负责审定。
存在以下情况的,学院组织审核、审定两级审查:
(1)以往的成果社会反映不好的;
(2)负责人有过不良记录的。
相关的审查费用由项目组承担。
第十九条 审定通过后的成果方能报送委托单位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项目成果必须符合相关成果管理规范,项目负责人有责任和义务填写学院及学校有关部门要求的各类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