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评选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对我院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2-2023学年毕业的研究生,以全日制研究生为主。
二、评选条件
(一)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恪守学术诚信,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
4.积极参加校园文化、学术科技、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综合素质突出;
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身心健康,乐观进取,在校各方面表现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参评的全日制研究生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在校期间至少获得2项校级及以上个人荣誉或奖励,其中至少获得1项奖学金奖励(等同学费标准的基础学业奖学金除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上述条件可放宽至“至少获得1项校级及以上奖励”:
1.签约到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毕业生(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的界定以国人部发〔2006〕61号文件为依据);
2.依据国家政策选聘到村任职的毕业生;
3.其它为学校争得重要荣誉或为学校、社会做出重要贡献、产生积极社会影响的毕业生。
(三)非全日制研究生可参照全日制研究生评选标准,具体由培养单位制定评选细则。参评的非全日制研究生须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供工作单位基层党组织出具的政审意见,所在培养单位基层党组织须出具非全日制研究生在读期间的现实表现鉴定材料。
三、学院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和导师推荐。申请者填写《武汉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1),并由导师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
2.民主评议。申请人将申请表提交至班委,班委召开班级评选会,按投票结果进行排序,并作出书面推荐(见附件2)。由班级将汇总后的附件1及附件2纸质版交8103办公室陈老师,电子版材料发邮箱2930779183@qq.com。截止日期:4月16日17:00,材料打包命名为“X级X班优秀毕业生材料汇总”。
3.学院评选。学院根据个人提交材料及班级民主评议结果,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最终确定学院推荐名单。评审小组由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专兼职辅导员、主要学生干部代表、普通学生代表组成。
4.学院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四、评选比例及原则
1.全日制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全日制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0%。非全日制优秀毕业研究生由各单位择优推荐,评选人数不超过非全日制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0%。
2.评选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
3.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获得者如毕业前有违法违纪的,或毕业学位论文未达到学校要求、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五、其他事项
有意向报名参加学院评审小组普通学生代表的同学(参评学生需回避)可自行联系陈老师,联系电话:027-68774570。
学校通知网址:关于评选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https://ygb.whu.edu.cn/info/1084/205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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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0日